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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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重点大 中 小【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是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政府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有三项:1.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实行统计监督。【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根据统计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部门统计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机构我国统计法规定设立的统计机构分三种】
2、: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都属于政府统计机构,构成政府统计系统的两大支柱,是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任务最为重要的两大力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立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局,以及成立的各级调查队。统计法特别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为规范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5月16日发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把统计法关于统计人员的资格具体化;同时规定任何单位
3、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统计人员的职权】1.具有依照统计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3.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4.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的违法行为;5.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6.有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高级统计师为高级专业职务,统计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
4、为初级专业职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其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权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二是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统计调查表的审批或备案】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对未表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统计调查方法的重大改革】统计法第十六条对统计调查方法进行了规范,确立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逢3逢8),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其中一部分重点单位所进行的调查。所谓重点单位,是指在总体中举足轻重的那些单位。这些单位虽可能数目不多,但就调查的标志值来说,它们在总体中却占有很大的比重,能够反映出总体
6、的基本情况。但重点调查取得的数据只能反映总体的基本发展趋势,不能用以推断总体,因而也只能作为补充性的调查方法。【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的总称,包括原始统计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以及统计报告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管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1.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指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一手的数字和文字记录。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理的初级材料,是基层统计调查表的资料来源
7、。2.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明确审核、签署人员的责任。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交接、归档管理制度。【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目前在我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媒体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已经形成制度。包括每年按时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时出版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月报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年、季、月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商业秘密统计资料的保密】商业秘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8、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有四点: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民间统计调查的特征】1.自愿性。政府统计调查是一种强制性的调查,它是由国家授权进行的,公民和法人有接受调查的义务。2.时效性。【构成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统计违法在内的一切违法的最本质的、有决定意义的特征。2.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3.是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4.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领导者的统计违法行为。这类违法主体是特殊主体,
9、即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这类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行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是指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擅自修改统计资料的行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是指没有事实根据,凭主观臆断捏造不真实的统计数据的行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对本地方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行为。【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统计资料是指没有
10、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篡改统计资料是指利用某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被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这类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包括: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是指明确表示不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是指虽没有明确表示不提供统计资料,但未按时提供,且经统计报表催报单催报后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是指所提供的统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没有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无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11、统计资料都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行为。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是指明确表示不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虽然答复了但答复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行为。 是指明确表示不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抗拒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6.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统计法律责任】统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统计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的一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