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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同法1

上传者:7****0 2022-06-04 03:25:42上传 PPT文件 729.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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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是债的的发生根据之一。 (二)合同法简述 1.概念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适用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3、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订立是缔约方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接触、谈判磋商、达成合意的全过程,是

2、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 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格式条款(standard form contract)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2、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公平原则,告知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具有一般合同无效的要件 格式条款中的免责规定

3、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面对面或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 (3)

4、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价、发盘、报盘。要约人要约人(offeror)受要约人受要约人(offeree) 2.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即要约应包括准备签定合同的主要条件。(2) 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规定的,则视为

5、要约。约。要约邀请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向特定的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提出。的相对人提出。 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末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交错的要约交错的要约” 4.要约的法律效力 1)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 2)对受要约

6、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具有了承诺的资格。 1 1)要约撤回()要约撤回(withdrawal)withdrawal)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 2)要约撤销)要约撤销(revocability)(revocability)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规定了下列不得撤销要约的法律规定了下列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情形: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7、约不可撤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acceptance) 1.承诺的概念 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如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

8、有效期限内作出。 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该在该期限内承诺;如果没有规定期限,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 3.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迟到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为有效承诺。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9、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

10、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定情形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效力即是

11、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有效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对不同的合同,规定了不同的生效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有效的合同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主体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后生效。 3.当事人当事人对合同的

12、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约定附期限。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当然、绝对、自始的无效,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 (二)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 (2)行为人须有恶意且存在意思联络 (3) 须有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损之后果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构成要件: (1)须有规避法律之目的 (2)须有真实之违法交易 (3)须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缴财产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可撤销的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发生误解 3)误解系因表意人自己的过失所致 4)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2.显失公平的合同构成要件: 1)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失去公平 2)显示公平的状况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形成,而非合同履行时才形成 3.一

14、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1)欺诈,指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使他人产生误解,进而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指采用能对他人产生精神上、情绪上或其他主观或客观情势的紧张、恐惧等压力,而迫使其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指一方利用对方陷于危难境地之事实,为自己之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三)撤销权消灭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四)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

15、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起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 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欠缺。 种类: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之确定: 1.权利人的追认权与拒绝权 2.相对人的撤销权与催告权 一

16、、合同履行 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义务的行为过程,是债务人全面、适当完成其所担负的义务与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统一。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1.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2.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3.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根据合同约定或合

17、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3)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末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暂时的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后,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否则构成违约。 (三)不安抗辩权 1)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

18、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2)适用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效力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

19、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 代位权与撤销权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1 .概念 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例:例:1999年年4月月5日,张某借给李某日,张某借给李某5万元钱做生万元钱做生意,双方约定于意,双

20、方约定于1999年年10月月10日以前全部还清,日以前全部还清,并立有字据为证。但直到并立有字据为证。但直到1999年年10月底,李某还月底,李某还没有还钱,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没有还钱,张某多次催要未果。1999年年12月月1日,日,李某在进货途中因司机万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李某在进货途中因司机万某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而受伤住院,法院判决司机赔偿李某一笔钱,故而受伤住院,法院判决司机赔偿李某一笔钱,万某还没有支付赔款。此时,张某在一个偶然的万某还没有支付赔款。此时,张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得知李某曾借给其妻弟机会中得知李某曾借给其妻弟10万元买房,那笔万元买房,那笔钱本应在钱本应在1999年年1

21、0月底就还清的,但李某碍于情月底就还清的,但李某碍于情面,没有向他妻弟催讨借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面,没有向他妻弟催讨借款。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代位行使李某对其妻弟的债权和对司机诉,要求代位行使李某对其妻弟的债权和对司机万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万某的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1.概念 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2.成立要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1)债务

22、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5)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 3.行使期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法律效果 被撤销的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23、 二、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l)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特定情况下(有法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4)国家机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三)保证内容和保证方式 1.保证合同 当

24、事人双方为:债权人和保证人。 特征:从合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 (l)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2.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连带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确定. 2)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共同保证又分为按份共同保证

25、和连带共同保证。 (四)保证责任 1. 保证担保的范围 其中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同意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责任。 例:A公司是一个小公司,经常需要借钱来发工资,银行担心A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 ,要求其主要股东Bill,一个富有的生意人,拥有该公司65%的股份,签署一个协议来为A公司的借

26、款提供担保,确保A公司无法还款时,他将替A公司偿还。同时, Bill 的儿子Robert也向该银行贷款买一俩二手车,因为Robert还是一个大学生,银行不能借钱给他,除非Bill同意在借款书上与他的儿子一起签字成为保证人,对还款负连带责任,如果Bill签署了这两份担保性质的协议,他的责任是否一样? 三、抵押 是指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一)抵押权的标的1.范围1)不动产:一般均为不动产。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

27、押的,当事人办理登记,可认定抵押有效。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可认定有效。2)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工具:3)权利:如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抵押物的登记 (1)抵押物必须进行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城市房地产,林木,车辆,企业的设备等。 (2)抵押物无须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四、质押 概念 是债权人为担保合同履行,而占有债务人

28、或第三人移交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债权人可就该财产优先享有清偿的权利。(一)动产质押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押担保的范围 (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3)损害赔偿金(4)质物保管费用(5)实现质权的费用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二)权利质押 1.权利质押的范围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份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4)其他 五、留置 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29、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行使留置权的合同 l)保管合同 2)运输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4)仓储合同 2.留置权的成立 1)留置权必须是依法产生的 2)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3留置担保的范围(1)主债权及利息(2)违约金(3)损害赔偿金(4)留置物保管费用(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5.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六、定金 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预

30、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2. 定金罚则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 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of contract) 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其

31、他情形。 二、清偿 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满足债权,合同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圆满完成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 三、合同的解除(rescission)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 (1)合意解除分为两种情况: 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但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当事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预期违约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32、内仍未履行的;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债务抵销(set-offset-off) 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各以其债权抵偿所负债务的行为。 法定抵销须具备的条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销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可抵销: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 五.提存(deposit) 指债务

33、人在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有权把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寄存在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1)提存的原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其他情形 2)法律效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由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六.免除(release) 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时,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 单方免除和协议免除 七.混同(merger) 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

34、债务人。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形态 1)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2)届期违约(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3)瑕疵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品种、规格、技术要求等)和加害给付。 (4)不适当履行:未按合同

35、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和地点。 3.承担违约责任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例:大连东大设计公司的香港CAL设

36、备进出口公司订购3台特殊的印刷设备,合同单价8000美元,交货期为6月5日。东大设计公司要求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务必保证及时供货,否则会影响一笔7万美元的订单。然而,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没有按约定及时供货,东大设计公司只好按当时的市场价格8150美元向其他公司购买了3台同样设备。以合同法为依据,请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东大设计公司是否有权就印刷设备的差价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2)尽管东大设计公司采取了措施,但仍然损失了该7万美元的订单业务,东大设计公司能否就该笔业务的损失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3)如果这一时期,有一家美国公司向东大设计公司预订了一笔10万

37、美元的业务,也由于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没有按约及时供货而损失掉了,东大设计公司能否就该笔业务的损失向香港CAL设备进出口公司索赔? 4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5)定金 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4.违约的免责事由 1)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

38、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免责条款 (3)法律的特别规定 案例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

39、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如果甲应偿付的货款为10万元,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为20万元,权利行使的数额多少?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选择题 1、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小张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小张调离后,又持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乙公司

40、订立了一份合同,并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2、甲在出售自己的车子过程中发现车子被盗,但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导致乙进行了不必要的花费,乙的不必要费用可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撤回要

41、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C、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4.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5、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在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

42、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丙或乙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7、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张某对李某说:待张某的父亲去世后,才能将房屋卖给李某。张某和李某的合同属于( )。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附权利的合同 D、附义务的合同 8、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周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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