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ocx
上传者:碎碎念的折木
2022-06-14 21:06:48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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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违反本条例第8条规定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处合同商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哄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撤消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注:第8条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制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3)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责令停顿执行业务或者撤消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立工程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商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
(6)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赐予惩罚:(10
(1)违反本条例第8条规定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处合同商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哄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撤消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注:第8条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制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制止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2)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3)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顿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责令停顿执行业务或者撤消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立工程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商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峻的,撤消资质证书。
(6)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63条的规定赐予惩罚:(10
2022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勘察设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