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pptx
上传者:相惜
2022-06-21 07:46:46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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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
主 讲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陈凌 律师
2022/4/25
1
精选课件
陈凌律师简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
自2002年起担任原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 局、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至今,现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
湖北省律师协会AAA信用律师,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社会职务:湖北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直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主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委员会建筑及房地产专委会常务理事、武汉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评审专家、武汉大学MBA联合会理事、武汉大学第二届MBA执委会副主席
专业领域:房产、土地、规划、建筑工程
2
2022/4/25
精选课件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讲解的内容:
本章内容介绍;
重点条款逐条解读。
(第二、四、五条)
3
2022/4/25
精选课件
本章内容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1、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2、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3、完善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原条例中的行政强拆,加强群众工作,把强制搬迁减到最少;
4、坚持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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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二、新旧条例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
3、程序不同;
4、强制执行模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和执行依据不同
5
2022/4/25
精选课件
三、管理体制
1、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5、上级政府监督,有关部门指导;
6、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核实、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监察机关加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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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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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1、本条例适用范围
原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不限于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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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2、条例未规定承租人补偿问题
条例只适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承租人补偿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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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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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陈凌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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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凌律师简介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律事务部主任。
自2002年起担任原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 局、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等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至今,现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
湖北省律师协会AAA信用律师,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三等功
社会职务:湖北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直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主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仲裁法委员会建筑及房地产专委会常务理事、武汉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评审专家、武汉大学MBA联合会理事、武汉大学第二届MBA执委会副主席
专业领域:房产、土地、规划、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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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本章讲解的内容:
本章内容介绍;
重点条款逐条解读。
(第二、四、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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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
1、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
2、通过明确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保护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使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3、完善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原条例中的行政强拆,加强群众工作,把强制搬迁减到最少;
4、坚持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格执行规划、调整产业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立项审批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与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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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条例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
3、程序不同;
4、强制执行模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和执行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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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体制
1、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3、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4、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5、上级政府监督,有关部门指导;
6、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核实、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监察机关加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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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解读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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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5
精选课件
1、本条例适用范围
原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本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不限于城市规划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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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例未规定承租人补偿问题
条例只适用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对承租人补偿问题未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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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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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